菏泽市劳动保障局把认真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全面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(扩大)会议精神,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,按照高境界、高标准、高效率、高效益“四高”要求,制定了责任明确、具体有力的工作措施,下发了《关于实行工作承诺制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实行限时办结制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做好局长公开电话办理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,狠抓工作落实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为更好地方便群众,服务群众,现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、办事程序及有关政策向社会公布。
城镇职工
基本医疗保险
一、参保登记
单位参保须提供营业执照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、职工近期工资发放明细表、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明细表、职工档案、劳动合同及参保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。自由职业者参保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、《失业证》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。即时办理。
二、缴纳保险费
用人单位缴费以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6%缴纳;个人缴费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%缴纳。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,可选择两种模式,一是选择统帐结合,比例为8%;二是选择单建住院统筹,比例为4.5%。
经办人:管霞
电话:6699653
负责人:刘洪波
电话:5225776
办公地点: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。
三、门诊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审批
参保职工需做大型设备检查和特殊治疗的,由首诊定点医师提出申请,填写《审批表》。持《医保手册》、《审批表》到医疗保险处办理审批。然后到定点医院检查或治疗,检查或治疗结束后,参保职工持《审批表》、费用凭证,到医疗保险处审核报销。对于抢救的急危重病人,可先行检查或治疗,3日内持检查报告单及病历复印件等到医疗保险处补办审批手续。确需使用辅助药品的,应与检查、治疗一并提出申请,报销时要附定点医师开具的辅助药品处方,否则,只报销检查或治疗费用。大型检查和特殊治疗中使用的原材料、人造器官等,应首先选用国产普及型产品,如个人要求选用进口产品,须经个人签字,并按国产相似类型产品的最高限价审核报销,超出的费用由个人自付。
经办人:从 峰
刘远宗
电话:5225775
5225778
负责人:田项楠
电话:5225765
办公地点:市劳动保障综合服务

